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2-23
深安监管〔2016〕146号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安全事故 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领导指示要求,全面评估城市运行管理中事故灾难类风险,强化风险管控,加强源头治理,按照全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总体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公共安全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公共安全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9日 (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唐爱民,

电话:13590420305;

市城市安全研究院联系人:况凯骞,

电话:15915799715;

风险评估工作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深圳市公共安全事故灾难类风险评估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光明新区 12・20 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全面评估城市运行管理中各类事故灾难类风险,强化风险管控,加强源头治理,按照全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总体工作安排,制定事故灾难类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掌握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各领域和环节的事故灾难类存量风险源的变化情况,准确辨识各行业领域新出现的风险源,编制《深圳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报告(2016)-事故灾难卷》(以下简称 事故灾难类评估报告 ).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事故灾难类风险评估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 专项工作组 ),指导、协调和推进专项评估.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为涉及事故灾难类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单位(见附件1).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张勇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董吉孝、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张少标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二)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负责成立报告编制组(以下简称 编制组 ),为风险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并编制事故灾难类评估报告.

三、工作内容与分工

(一)评估对象 据事故灾难属性,其主要包括:1.火灾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包括民航、铁路、轨道交通、道路交通、桥梁、隧道、海上交通等);

3.生产安全事故(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

4.城市生命线运行安全(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等);

5.文体商贸活动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

6.核事故和辐射事件;

7.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8.校园及学生安全事故;

9.口岸安全事故;

10.公共设施安全事故;

11.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新能源电池生产与存储场所、既有老旧建筑等风险源引发的事故;

12.其他事故. 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城市中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

(二)工作内容与分工 1.市安监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协同编制组制定风险源信息采集指南(见附件2),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培训工作,对成员单位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2.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风险源信息采集指南要求填写并汇总事故灾难类风险源信息(上报流程见附件3),建立健全风险源涉及的相关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档案,做到 一源一表一档 ,并根据风险源的风险等级,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完善风险源动态监管机制. 3.编制组编制完成事故灾难类评估报告,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绘制全市事故灾难类风险源电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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