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3-12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1年发行人引入机构投资者博信资本、上海柏智方德的原因;

各投资者入股金额;

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

增资过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

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

各新股东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上述新股东是否具有国资背景,是否应当转持股份.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博信资本、上海柏智方德的合伙人的股权结构;

(2)上述机构投资者的直接和间接自然人股东五年内的从业经历、现任职单位和职务;

(3)上述机构投资者的直接和间接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

(4)上述机构投资者的直接和间接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5)上述机构投资者的直接和间接股东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股;

(6)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机构投资者股东的设立时间和目的、股权结构变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相关各方的关系等情况核查并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规避《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上述问题的核查方式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范围和所取得的证据等.

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是否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交易.

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专利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专利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的不利影响.

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新建的2号厂房、3号厂房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原因及相关厂房具体情况,说明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6、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租赁主要是用于存放库存商品或少部分原材料.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租赁价格;

(2)发行人所承租房产的权利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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