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9-03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税控系统运维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600300000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 国家税务总局税控系统运维技术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税控系统运维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600300000

三、项目预算:850万元/年

四、招标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税控系统采购运行维护支持服务,项目服务期为3年.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上午9:00--11:

00、下午2:00--4:00.

2、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31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备案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确保在有效期内.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8: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7年1月17日8: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68会议室

4、投标地址、

电话: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010-61986731

八、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1室联系人:李晓伟 张晓迪 联系

电话:010―61986731

61989732 传真:010―61986731 邮政编码:100053

九、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税控系统运维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201600300000 项目预算:850万元/年2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1室3投标人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无.

4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其他_

5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_

6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期)内的产品

7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无8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无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8% . 其他_

10 信息安全认证 无11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无12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五万元,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银行帐号: 11001079300056000377-0010 开户银行: 北京建行万寿路支行 其他_

13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120日内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7份,电子文件1份(包括word格式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15 招标文件澄清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应于2017年1月3日11: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超过该规定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或处理

16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www.ctaxccgp.gov.com.cn)

17 接收投标文件以及开标时间、地点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17日8:00---8: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17日8: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至: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68会议室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010-61986731

18 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15分,其他因素分值为85分.

19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上午9:00-11:

00、下午2:0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20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备案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确保在有效期内.

2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一、 总则

1、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项. 1.2 项目预算资金850万元/年,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预算.

2、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 2.1.1 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2.1.2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及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投标人应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能提供使采购人满意的优质服务,并能够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履行投标承诺. 2.1.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2.1.5 为避免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合格的服务 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2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3.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项目业务技术需求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5.3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处理.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要求澄清. 6.2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澄清条款)中要求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投标人澄清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或处理. 6.3 对于要求澄清的事项,采购人认为需要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在收到答复后2日内盖章回复采购人;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视同投标人收到答复.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于澄清公告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投标人,视同投标人收到答复.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 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8.2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3 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及格式要求制作,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投标时按要求封装提交.其中加条款为强制性条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9.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年审要求的必须提供年审审核资料,使证明文件保持有效)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报价表(原件);

(4)投标保证金;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8)2016年

4、

5、6月份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2016年

4、

5、6月份每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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