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4-04 |
电话:0754―88166891 传真:0754―88166891 1.2 合格的供应商: 1.2.1 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1.2.3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防范产品、安保设施或警用器材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1.3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4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采购预算:财政预算资金492300.00元人民币. 3. 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构成 4.1 工程的要求、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 谈判文件内容如下: 投标邀请书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供应商须知 合同格式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谈判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2013年10月23日前以传真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的问题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此日期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以接收. 6. 谈判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后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6.2 谈判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谈判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编写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自查表(格式)
二、资格性文件 2.1――响应函(格式) 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格式) 2.3――投标保证金(格式) 2.4――资格声明函(格式) 2.5――资格证明文件 2.6――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