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4-12 |
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每年须在萍乡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能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 2.高层次人才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用人单位是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使用、服务和管理的主体.申报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的单位应在萍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创新型企业;
依法经营并在萍乡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条 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高层次人才或团队项目.已入选团队计划的团队成员,不再重复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已入选人才和团队的企业,在项目未完成前,暂停申报下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 第四条 萍乡市高层次人才 引领工程 评审认定工作按照 一事一议 方式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申报人(团队)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区(含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以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2.审核.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3.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发改、财政、工信、科技、商务、房管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情况及申报人才创新创业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了实地考察的,提交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产业基金投资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评审对象的学术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作用发挥情况、市场前景潜力和项目的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产业带动能力等进行集中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提出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标准和综合资助额度及方式等评审意见.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报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后,在萍乡日报、萍乡发布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定.公示结束后,市委人才办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核发《萍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卡》. 第五条 对经评审认定入选的萍乡市高层次人才 引领工程 国际国内高层次行业领军人才,根据评审意见,可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当其在市区购房时给予20-100万元的安家费,给予每人每年5-20万元生活津贴补助.安家费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生活津贴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安家费和生活津贴补助从 昭萍英才 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人才公寓由引进人才的企业所在县区负责解决. 2.可免租金提供标准厂房使用3年以上,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产业带动能力等方面情况,个人给予200-2000万元的项目综合资助,团队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综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