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4-19 |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
二、设立条件
(一)实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单位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
人民团体参照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二)实行公司律师制度的单位 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包括驻鲁国有央企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省、市、县属国有企业.
(三)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属于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在所在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品行良好. 公职人员暂定为党政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暂不纳入公职律师申请范围.
(四)申请担任公司律师的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属于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员工,并经所在企业同意;
在所在企业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品行良好.
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报程序 拟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单位,应将本单位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意见、工作方案、管理办法、设立备案表、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人员材料一并提交相应司法行政机关.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人员应当参加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培训. 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人员,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受理审查
(一)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省属国有企业员工申请担任公司律师,由省司法厅受理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市、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员工申请担任公司律师,由设区的市司法局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司法厅审核,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三)省内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级部门统一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由省司法厅受理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五、单位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设立公职律师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公职律师的意见;
2.本单位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单位盖章确认).包括:本单位公职律师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负责人、联系方式;
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岗位;
公职律师培训、业务开展、律师协会会费缴纳等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