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4-23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①查询电话号码:0632――3168621 ②网络查询地址: http://zyys.sfda.gov.cn 查询步骤: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 2.在首页找到"注册信息查询"输入姓名,点击查询,可以看到注册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邮件邮寄(邮费到付). 2.决定书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五)流程图(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0632-8020322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科:0632-3168680

(二)行政复议 1. 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联系

电话:0632-8269366 2.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联系

电话:0531―885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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