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5-14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为防止本项目废水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可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和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治理. 1.源头控制措施 (1)养殖场粪污处理工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完善废水处理方案,确保废水处理工程正常运行. (2)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处理过程中的输送管道、池要采取防渗处理,集中收集起来进行治理,减少跑、冒、滴、漏,阻隔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的途径. (3)养殖废水经过黑膜沼气池处理后可全部施肥于农田,可实现污水全部资源化利用. (4)禁止建设项目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乱堆乱放,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 2.分区防控措施 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将项目区严格区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对于公用工程区、办公区、绿化区域等非污染区可采取非铺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不设置专门的防渗层.根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可能泄漏特殊的性质将项目区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 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 (1)简单污染防治区 简单防渗区是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包括办公室、宿舍. (2)一般污染防治区 一般污染防治区是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包括饲料加工车间. 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中地面防渗层可采用粘土、抗渗混凝土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采用粘土防渗层时防渗层顶面宜采用混凝土地面或设置厚度不小于200mm的砂石层;

采用混凝土防渗层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6,厚度不应小于100mm. (3)重点污染防治区 重点污染区是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包括猪舍、沼气工程、病死猪处理区、污水输送管道沟槽等. 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水池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且水池的内表面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厚度不应小于1mm)或喷涂聚脲(厚度不应小于1.5mm)等防水涂料,或在混凝土内掺加水泥基渗透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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