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9-06
1概述 1.

1 项目建设的特点 1.1.1 项目建设背景 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符村开发区,是一家集成产煤,发电,供热的电力企业,主要经营电力、热能及相关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粉煤灰、炉渣的开发、利用及销售,是由鲁能集团、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和山西忻州市煤气供热公司三家合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忻州市区内四分之三的供热.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为2台135MW热电联产机组,配套2座年产60万吨的煤矿;

二期工程为2台350MW机组.该二期工程环评于2014年经环保部以 环审[2014]55号 文予以批复,于2017年7月经山西省环保厅以 晋环审批函[2017]214号 出具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二期工程投运后,产生大量粉煤灰,根据环评及验收报告,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原计划将其产生的粉煤灰用于制砖、磨粉制水泥等综合利用项目,后由于市场原因,上述综合利用途径未能全部消纳其产生的粉煤灰,因此,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为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决定将其多余粉煤灰回填用于填沟造地,于是与忻州市天保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见附件3),委托忻州市天保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处理其多余粉煤灰. 忻州市天保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忻州市天瑞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见附件4),由天瑞物流负责运营管理,在忻府区西张乡水峪村建设粉煤灰填沟造地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产生的粉煤灰回填荒沟,共分三阶段造地,造平地5.57hm2,坡地4.01hm2,造地后交还当地村镇管理.忻州广宇煤电二期工程粉煤灰年产生量约110万吨,其中40万吨/年用于本项目填沟造地,2017年8月22日,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忻府发改备案【2017】91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文件见附件2). 1.1.2 项目建设特点 本次忻府区西张乡水峪村填沟造地项目位于忻府区西张乡水峪村东南253m处自然荒沟,根据现场踏勘,荒沟植被稀疏,土壤贫瘠,富水性较差,现状植被主要为灌木林及灌草丛,植被覆盖率约5%,荒沟沟底海拔约990m,周围山体最高海拔约1080~1100m,沟长约794m,宽约236m,高差约60m,占地面积约为14hm2,核算总库容约为160万m3,有效库容135万m3,粉煤灰比重在0.7~0.9之间,取0.8,按年消纳40万吨粉煤灰计算,本项目共能消纳忻州广宇煤电产生的粉煤灰约108万吨,通过本次工程,根据地形设计,最终造地面积约9.58hm2,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及景观,提高植被覆盖率至60%,既解决了广宇电厂粉煤灰的堆存带来的环境问题,避免其污染环境,又改善了区域的生态环境及景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根据《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十部委下发的第19号令)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

本项目将粉煤灰作为填沟造地的材料,分期分阶段填埋荒沟并进行覆土,然后复垦形成可满足种植条件的土地,还田于民.因此,本项目符合《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综合利用要求. 国家发改委2015年12月出台《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5]3191号): 到2020年,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

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

第三方治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因此从总体管理角度,国家鼓励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忻府区西张乡水峪村填沟造地项目是由天瑞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受电厂委托实施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粉煤灰堆存导致的环境污染影响,有很好的环境效益,符合《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5]3191号)的政策精神,该项目也得到了西张乡村民的大力支持,经西张乡村民大会同意,忻州市天瑞物流有限公司与西张乡水峪村签订占地协议,占地面积300亩,占地协议见附件5.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7 年6月,忻州市天瑞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对项目周围的自然社会环境概况等进行了调查了解,收集了相关资料,建设单位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山西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完成了《忻州市天瑞物流有限公司忻府区西张乡水峪村填沟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28日在忻州市主持召开了《忻州市天瑞物流有限公司忻府区西张乡水峪村填沟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后我单位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报告进行认真修改、补充,现编制完成《忻州市天瑞物流有限公司忻府区西张乡水峪村填沟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由企业报请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予以审批. 1.3项目可行性判定 项目选址位于忻府区西张乡水峪村东南253m处自然荒沟,所选荒沟沟长约794m,宽约236m,高差约60m,占地面积约为14hm2,核算总库容约为160万m3,有效库容135万m3.荒沟沟底海拔约990m,周围山体最高海拔约1080~1100m. 本项目运输通道总长17.8km,其中进场道路0.13km,S311道路1.53km,G108国道7.497km,162县道0.97km,004乡道7.735km,交通运输较为便利,拟选场址地理位置见图2-3. 本项目回填用粉煤灰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评价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的场址选择要求对本项目选址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1. 表1-1 本项目选址环保符合性分析 序号 选址要求 本项目 对比 结果

1 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不在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不违背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满足

2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过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根拟选场址距最近村庄霍老湾村距离为317m,且与项目区有山体和公路阻隔. 满足

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本项目选址位于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项目选址不受地基不均匀或下沉的影响 满足

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本项目选址不存在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满足

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本项目选址不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满足

6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满足

7 应避开地下水主要 补给区及饮用含水层;

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区域浅层地下水属第四系松散岩孔隙水,埋深大于1.5m,另外本项目采取了相关的防渗措施;

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入渗补给,区域地下水的天然排泄途径主要为由东南向西北方向径流,本项目不在重要补给区之内,渗透系数0.5m/d. 满足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次评价在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自然、社会和环境特点、发展规划以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及有关技术规定,主要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噪声、生态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进行分析评价.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中的鼓励类: 三十八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

15 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忻州市天瑞物流有限公司忻府区西张乡水峪村填沟造地项目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村庄的环境风险较小,企业进行了公众参与及项目公示,征得了忻府区西张乡政府、水峪村村委的意见,与周围村庄积极沟通,无反对意见.场址的选择符合环境可行性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2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任务依据

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017年6月18日;

2、忻州市天瑞物流有限公司忻府区西张乡水峪村填沟造地项目备案文件,忻府发改备案【2017】91号;

2.1.2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2012年7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1月1日,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

12、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2013年6月8日;

1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文,2000年11月26日,;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

17、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2012年7月3日;

18、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2年8月8日;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2月16日);

20、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晋环发[2015]64号文,2015年5月15日;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2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行动防治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2月;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 日;

2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 ,晋环发[2015]25号文,2015年2月28日;

25、《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2014年4月3日;

26、《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令第19号;

27、《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5]3191号).

28、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9、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7]110号). 2.1.3技术导则与规范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