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5-27 |
4、出险时实际饲养的肉牛数量多于投保数量时,保险人按投保数量与实际饲养中符合投保条件的肉牛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5、保险人赔偿死亡肉牛损失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以批单的方式批改本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6、保险事故发生时,如保险肉牛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
1、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
仍然有争议且达不成协议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疫情疫病灾害按有关规定正式公布的信息为准.
3、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疑义解释
一、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二、重大过失行为是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
三、有效保险金额是指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保险金额减去已付赔款并按比例剔除后的剩余保险金额.
四、累计赔偿金额是指发生一次以上赔款时各次赔款数额的总和.
五、难产是指肉牛分娩过程中,因胎儿不能顺利娩出,造成死亡或肉牛产后72小时内因患因分娩而导致的相关疾病而死亡.
六、自负数量是指保险对象死亡数量在约定范围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数量.
七、政府单位补贴金额是指由于大量捕杀疫区牲畜,政府采取财政手段对受灾养户进行补救,落实在单位牲畜上的补贴金额为政府单位补贴金额.
八、设置观察期是指保险人为了更好的防范风险的逆选择,以保障所有投保人利益而采取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疾病延展期是保险人基于肉牛疾病发生具有一定天数的规律,为保障被保险人利益而将保险期展延的一种方法.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 肉牛养殖保险(山东地区) 附加特殊疫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肉牛养殖保险(山东地区)》(以下简称为 主险 )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
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第三条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肉牛因患牛瘟、疯牛病(牛海绵状脑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狂犬病或口蹄疫(含同群牛)死亡或经县(区)级或以上政府命令捕杀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和主险约定负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单生效之日起30天内发生的死亡或被捕杀;
2、主险条款 责任免除 中列明的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的肉牛死亡及不负责赔偿的情形. 保险金额 第六条 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与主险保险金额一致. 赔偿处理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