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5-30 |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羊口镇寿光港办公区东侧,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19778.5O,其中生产车间3座、仓库2座、缓冲仓1座及实验楼1座;
本项目购破碎机、磨粉机、浆磨机等生产设备36台(套);
主要原辅材料:方解石、分散剂、陶瓷珠等;
主要工艺:原料-破碎-研磨-水磨-包装入库;
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万吨浆状重质碳酸钙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开挖应避开雨季;
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止物料洒落的措施;
及时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施工期间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规定.
3、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管道排入寿光港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的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港区绿化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4、项目建成后,采用(电能)空调取暖和乘凉,生产用热全部用电,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破碎和研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全封闭负压收集再经两级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要求;
未收集废气通过洒水降尘、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5、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6、生活垃圾及含油废抹布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8、项目竣工投产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9、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