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6-08 |
一、执法范围及内容
(一)对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2011年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能源监察审计,对用能设备和工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计量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和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及产品(设备)名单.
(二)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2011年已监察过的除外)2011年度及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能源监察审计,对用能设备和工艺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和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及产品(设备)名单.
(三)对耗能量较大的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贸、交通运输等非工业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执行情况及有无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等,发现问题,依法责令整改,按照节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各市抽取10家非工业用能单位,不含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单位.
(四)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工业燃煤锅炉、变压器、50kw以上电动机及风机、水泵等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进行节能监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各市监测户数详见附件2).
二、时序进度
(一)总体进度.7月底前完成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节能执法检查,8月底前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耗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和重点非工业用能单位的能源监察审计,11月底前完成节能监测计划.
(二)6月10日前各市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及列入专项行动计划内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和非工用能单位名单上报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节能监察中心.
(三)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实行旬报制,各市分别于6月21日,7月1日、11日、21日、31日,8月11日、21日报送上旬执法情况, 8月31日前将全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情况及汇总统计情况(附件
3、
4、5)经各市经信委盖章后,报省节能监察中心审核、汇总.
(四)9月中旬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复审.
三、有关要求
1、各市经信委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必须依法开展工作,认真细致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
2、实施节能执法是节能法律法规赋予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