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6-16 |
一、支持重点方向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二、实施主体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研究院所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
三、申报条件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工程量及标准等产出相匹配.联合体单位应为实施项目深度参与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加强对联合体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
(三)同一法人项目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的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所列项目整体(含子项)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见附1),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化模式和绿色标准.项目前期工作应较完善,并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
(五)鼓励联合体共同制定实施综合性绿色制造团体标准并积极推动该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联合体发展成长为节能环保指标先进、具有长远经济效益、行业引领效果显著、服务带动制造业绿色制造转型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推动绿色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联合体内企业同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六)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涉及绿色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的重点区域给予一定倾斜支持.
四、具体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文件须附《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关键信息确认表》、《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2)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格式见附3),按顺序装订一式5份.项目全部申报文件须附电子版光盘(项目申报书为WORD格式,相关证明材料为PDF格式).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