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6-19

2015年3月6日减刑11个月;

减刑后刑期止日为2032年3月19日.2011年11月2日调入北京市监狱服刑改造.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通过监狱警察的管理教育,不断深挖自身违法犯罪根源,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一定地认识,并始终承认人民法院对其的判决是公正、公平的. 该犯能够参加监狱和监区组织的各项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活动,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在监狱每月的 按需教育 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按时收看新闻和监狱教育改造节目,参加班组讨论. 该犯劳动态度端正,服从监区警察的指挥和安排.2017年在监区通道及车间担任事务犯,能够积极配合警察维护现场秩序,完成了警察布置的任务. 该犯自上次减刑裁定送达后,本考核周期内累计获得5个表扬奖励. 财产性判项:赔偿原告360352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全部执行完毕的证明. 鉴于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警察的管理,参加学习和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的规定,提议对罪犯朱冰清减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公章) 2018年6月20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北监减字第52号 罪犯李闯,男,汉族,初中文化,出生地北京市,捕前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因抢劫罪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自2013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止,2014年11月2日调入我监狱服刑改造.现刑期止日为2021年11月24日. 该犯自服刑以来,能够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深挖犯罪根源.能够认识犯罪危害性及其严重性,曾说: 通过反省反思,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恶痛绝,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我服从法院的判决,真诚认罪悔罪. 该犯能够服从警察的管理教育,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掌握服刑期间应知应会内容,积极参加年度主题教育活动和班组建设,按时完成学习计划和作业,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保持良好心态.该犯于考核评奖周期内共参加三课学习2350余课时. 该犯在劳动中能够端正劳动态度,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该犯在监区担任人偶制作的劳动岗位,该犯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受到监区警察的认可.该犯在此次评奖周期内累计参加劳动约为4430余小时. 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16000元,已执行完毕. 经监区警察集体评议,该犯未曾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计分、评奖、减刑的机会,全体监区警察均表示未曾接受过该犯及其亲友的请托,对该犯予以关照. 该犯在本次考核周期内共获得3个表扬奖励.无处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闯减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监狱(公章) 2018年7月3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北监减字第43号 罪犯唐国强,男,汉族,初中文化,出生地北京市,捕前农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信用卡诈骗罪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八千元,刑期自2008年6月29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止.该犯于2009年12月8日调入北京市监狱服刑改造.2012年3月13日减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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