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6-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现将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管道企业应当向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以下事项:
(一)管道竣工测量图;
(二)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三)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
二、备案机关
(一)管道竣工测量图 管道企业须向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送10份青岛市辖区内跨区(市)管道的竣工测量图;
涉及到区(市)的管线须向区(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送10份辖区内管道竣工测量图. 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将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二)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管道企业须向管道所经区(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送1份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跨区(市)的管道,同时抄送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1份.
(三)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 管道企业须向管道所经的区(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送1份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管道的备案资料;
跨区(市)的管道,同时报送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1份.
三、备案时限 管道竣工测量图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管道企业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自管道企业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修订后,应重新备案.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管道企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备案要求
(一)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管道竣工测量图应符合相关规范.在役管道实施改造的,应在改造工程结束后,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所在地的区(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对原管道竣工测量图进行相应变更. 管道竣工图备案应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图备案表(附件1);
2.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登记表(附件2);
3.管道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管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审后退还),复印件一份(首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管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包含对管道保护的专项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路由规划许可和路由协议、管道安全距离、管道标志设立、管道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
5.符合相关规范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原件(审后退还)和复印件(审后留存).竣工测量图应包括:线路走向总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管道中线测量成果表、线路带状地形图、穿(跨)越地形图和纵断面图,详细、准确记录管道工程线路走向、高程、地势及地物等地理信息和管道设施位置、形状、尺寸信息;
6.其他与备案事项相关的说明材料.
(二)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管道企业应当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填写《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3).抄送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时须提供区(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备案回执文件(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