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6-24 |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宜宾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水利局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 2019年5月21日 宜宾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宜宾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实施办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或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GB36886-2018,分为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起重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柴油发电机、铣刨机、柴油打桩锤、凿岩台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对于本办法的规定,不同种类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分批次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以通告为准. 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备案登记、排放标志、使用登记、燃油台帐、高排放禁用区管控、监督抽测六项管理制度,该六项管理制度均通过《宜宾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方式实现. 备案登记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自然人或法人)应根据通告规定的时间和机械类别,通过网络平台,按平台设定的流程,以提供电子资料的形式向宜宾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宜宾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提交备案申请,并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退回修正后提交.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备案登记信息.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登记、排放标志的,由受理机构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申领人责任. 备案登记不具有所有权登记的性质. 排放标志制度.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备案登记所提供的材料、国家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机械出厂时标明的排放阶段,认定排放阶段,核发相应的排放标志和环保识别号. 排放标志为印有排放阶段和环保识别号的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获取该机械的所有备案登记信息和排放阶段信息.环保识别号为备案人通过《宜宾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化管理平台》选取的对应该机械的编号,编号规则为:F・川Q・F 代表非道路移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