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6-27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项目 内容1采购单位 名称:宜春市袁州区教育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
电话:0795-7028792
2 采购代理 机构 名称:宜春天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人:辛增文 电话/传真:18162206001 0795-3583618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西路206号秀江御景小区26栋一单元501室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天下午5:00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账户名:宜春天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508
2052 0900
0043 08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明月支行
4 投标有效期 九十天(日历日)
5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 一正四副(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需采用胶装的方式装订
6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8月17日9:00 (北京时间)
7 开标地点 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标.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内部分按照1.5%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100-500万部分按照1.1%收取中标服务费(累进制)(不含税).
11 备注 所投产品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需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在《节能减排政府采购清单》中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中拟采用的设备,如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九类产品,产品型号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宜春市袁州区教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宜春天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 是指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交纳电子化投标保证金和办理江西省CA 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国内供应商. 2.5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 招标公告 4.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
第五章附件 5).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五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数量及总体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给予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