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6-30 |
交通费标准:厅级每人每月4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30元、科局级及以下每人每月25元,电话费标准:厅级每人每月9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6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50元、副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30元.由于部分单位离休人员的交通费、电话费已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发,另有部分离休人员仍由原单位发放,因此造成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混乱.为了进一步统一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发放,经研究,从2011年1月开始,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交通费、电话费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发,原单位不再发放任何津补贴.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核实仍在原单位发放的离休人员津补贴项目,并于2010年12月20号前报县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发(附表). 苍南县人事局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离休人员补贴发放明细表 单位: 姓名参加工作 时间离休时间 职务层次 每月单位自行发放项目金额 合计交通费 电话费 经办人:
电话:时间: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一份 2.职务层级:厅级、正县级、副县级、正科级、副科级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