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6-30 |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7 环境质量状况
9 评价适用标准
1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6 环境影响分析
27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39 结论和建议
40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3 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4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备案证明 附件3 租赁合同 附件4 营业执照 附件5 监测报告及资质认定 附件6 选址意见书 附件7 业主确认书 附表: 附表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 新型节能石灰窑生石灰加工、销售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荔浦县水岩石灰厂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546600 建设地点 荔浦县新坪镇安民村青甸屯(马峰山脚下) 立项审批部门 荔浦县发展与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7-450331-30-03-005164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12 石灰和石膏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825.8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6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7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荔浦县水岩石灰厂位于荔浦县新坪镇安民村青甸屯(马峰山脚下),项目租用荔浦县新坪镇马峰山脚下土地5825.80m2,用于生石灰加工、销售生产.项目建筑面积约3000m2,新建厂房、生产车间和1个新型节能石灰窑,年产生石灰4万吨,项目经过荔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附件2),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中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