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6-30 |
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寿光市侯镇项目区东信路以东,新海路以北,总投资509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0万元.改建碘化物和贵金属催化剂生产车间1座,包括3条无机碘化物生产线+6条贵金属催化剂生产线+1条碘精制回收生产线.新建溶剂回收利用车间1座,包括4套母液处理装置+2套废溶剂处理装置+1套废硫酸综合利用装置.新建配套高盐废水三效蒸发装置1套和废液焚烧装置1套.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000吨无机碘化物和20吨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年回收20000吨溶剂综合利用. 该项目已经潍坊市发改委备案(登记备案号:1507000028),选址符合侯镇项目区规划,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能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开挖应避开雨季;
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止物料洒落的措施;
及时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施工期间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规定.
2、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项目产生的工艺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泠凝水与工艺废水、车间和设备冲洗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500m3/d,采用调节+酸化+缺氧+好氧工艺)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寿光市华源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排入寿光市华源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对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危废暂存场所等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根据当地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进行监测,确保项目运营对周围地下水不会造成影响.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和排气筒设置方案,确保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用蒸汽来自山东大地金太阳热电有限公司和焚烧炉烟气余热锅炉副产蒸汽,不得新建锅炉.焚烧炉烟气经"高分子脱硝+急冷+活性炭/石灰粉+布袋除尘器+SCR+湿法脱酸+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8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确保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