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1 |
(3)供应商入驻网上商城所经营商品在《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目录》以内(详见《供应商入驻资料汇编》附件二中《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目录》),不得销售经营上述范围以外的商品,且根据上述商品品目可提供的商品数量不少于自有电商平台商品数量的80%;
(4)供应商对接网上商城的商品均为自营商品且保证提供的商品在其自有电商平台有售,能确保所售商品的授权要求及正品保障,能做到对接到网上商城的商品价格、库存、服务、活动、详情等与自有电商平台的一致,能确保网上商城消费者享有与自有电商平台一致的服务和权利;
(5)上架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其他客户的成交价格和价格监控体系中的价格;
(6)供应商应为萍乡市保有专属库存,且具有能覆盖萍乡区域配送的完善的物流体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能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萍乡市任何范围;
(7)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不低于自有平台水平的售后保障服务,具有在萍乡市本地的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并具有在萍乡市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的能力证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入驻资料汇编》附件三《必须提交的基本证明文件》资料中对电商类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8)供应商必须支持账期支付,支持至少60天账期,必须开具正规发票;
(9)符合国家对相关商品的强制性检测认证要求;
符合国家对政府采购商品中强制执行节能、节水、环保的要求;
(10)上架的商品型号应跟市场销售的商品保持一致,不得销售针对政府采购的特供商品,上架商品必须可供货,已停产型号或缺货的商品应及时下架;
(11)入驻供应商应保证商品库中商品的丰富度,提供专业性及多样化的商品可供采购单位选购,上架商品应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更新型号、价格、服务等;
(12)做好供货服务,销售《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目录》内的商品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按采购人与供应商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和提供服务;
(13)供应商对其商品按入库承诺提供配送、保修等服务,当商品或售后服务出现投诉或纠纷时,应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推诿质量和服务责任时,供应商及其授权方应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14)商品 三包 服务,即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人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人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由供应商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货.出现故障需要保修的,应在报修起24小时内上门维修.有应急等特殊情况需求时,供应商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采购单位,及时供货或维修,如出现故障超过48小时无法解决的,应提供备用设备;
(15)供应商为网上商城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明确服务事项、确保至少有7*8小时的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至少两名以上的服务专员;
(16)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一名总协调人与售前负责人,一名售后服务负责人及项目投诉负责人(对接财政部门处理各项事宜);
(17)电商对接要求: ①入驻供应商应当将属于销售范围内的的所有商品信息,均按制定的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结构标准、同步更新规则推送至数据库,在数据库进行自动分类处理后,萍乡市政府采购商城平台再提取所需的商品数据,并按统一的发布规则在商城系统上发布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