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1
连档〔2014〕9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档案工作 规范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馆),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连云港市档案工作规范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档案局 2014年3月19日 连云港市档案工作规范标准

一、为加强我市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二、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每年度对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测评检查.本规范标准是各单位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也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验本地区档案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测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档案局负责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驻连部省属单位的测评工作;

县区档案局负责县区级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区属企事业单位的测评工作.

四、规范标准实行百分制,另设加分项.根据测评得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89分为良好,70分(含)~79分为合格,6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对有下属单位的行业、条块主管部门和乡、镇、场及城市街道办事处按满分120分测评,11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含)~109分为良好,70分(含)~89分为合格,6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

(二)未按国家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单位各种门类档案未实行综合管理,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三)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到期的各种门类档案的;

(四)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未履行对本系统、本部门所属机构和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下属单位档案管理混乱、规范化建档率不足70%的.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规范标准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测评小组.测评小组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两名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其它人员应具有较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业务精通,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测评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评.各单位依据档案工作规范标准(附件1)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二)测评.测评小组依据规范标准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检查、综合评分,拟定测评意见,初步确定各单位的测评等次,同时填写档案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自2014年起,档案工作年报采用软件报送方式,各单位自行下载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 ,并形成上报文件报市档案局办公室(下载地址:http://daj.lyg.gov.cn 下载中心 ).电子

邮箱:lygda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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