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1

(一)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的面试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的面试考核工作由学校选拔人才专家考核组负责.招聘工作考核组成员至少7人,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科技处、研究生(部)处和用人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及相关学科、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和答辩的方式,重点考核拟引进人才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水平人才(或团队)可以不受岗位计划数的限制并在进人计划总数内调剂.

(二)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研究生的面试 1.成立面试工作组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成立面试工作组,每个面试小组考官人数均为7人.面试考场设1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1名核分员、1名记时员.监督员由湖北民族学院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选派;

记分员、核分员、记时员由湖北民族学院在组织纪律性强、处事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中选派. (2)担任面试考官的条件: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知识面较宽、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教学单位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他非教学单位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3)职责:主考官负责面试现场的组织领导工作,履行考官职责;

其他考官主要是按照面试程序对考生进行面试,并负责评定每名考生的面试成绩;

计分计时员负责考生面试时间的报时,协调通知考生进入和离开考场的任务,并统计考生的面试成绩.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面试入围比例为1:3,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含80分),方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3.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发布面试资格复审通知,及时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面试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以下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境外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以及其他招聘要求的必须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参加面试,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未出具书面声明而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4.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前,我校将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QQ群两种方式发布面试公告,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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