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春市财政局长人社联〔2018〕40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长春市师徒 工作间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15〕9号)、《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50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经研究决定, 2018年度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0个长春市师徒工作间(以下简称"工作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为工作间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工作场地、设备和设施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2.能够带动就业、创业,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管理规范,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师傅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师傅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突出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能人才. 2.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和自愿将技能传承,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间日常工作.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区域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4.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5.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问题.

二、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推荐范围、名额.推荐范围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业(不可与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兼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可按隶属关系择优推荐1个工作间.各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业可推荐1个工作间.

(二)申报、评选程序.市属以下企业申报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应按照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排序)及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业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评审.

(三)评审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向社会公示后确定长春市师徒工作间.

三、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一)工作间申报表.

(二)申办报告.申报工作间职业(工种)、工作间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师傅简介、工作间计划、目标任务等.

(三)工作间所依托的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间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师傅的身份证、县(区)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荣誉证书及能证明师傅在技术创新方面成绩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六)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或市直有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经县(市)、区、开发区或市直相关部门推荐参加评审单位需上报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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