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1 |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我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它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等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检查准备,熟悉被检查机构的有关情况和内容;
准备好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
(二)检查职权,听取被检查机构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
查阅被检查机构的有关制度及其他书面文件;
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解情况.
(三)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
六、监督检查处理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监督原发证部门对其责令改正,加强管理. 本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