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1
新农机械〔2019〕109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2019-2022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2019-2022年)》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4日 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2019-2022年) 加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加快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2019年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落实自治区党委 1+3+3+改革开放 工作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抓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不同区域组织实施不同产业、不同作物机械化试验示范,促进各类农机化技术的集成配套应用,促进农机和农艺措施的有效融合;

加大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生产,创新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探索实践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通过示范区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提高农村生产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机与农艺融合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农机、种植、畜牧、林草、种业、科技多部门配合,形成重要任务相互协调、重大项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在示范区建设工作中,落实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的要求,研究确定适宜机械化作业的栽培模式和作业标准.推进品种、栽培养殖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构建高效协调的机械化生产体系. 坚持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相结合.积极发展 互联网+农机作业 ,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农机作业和管理服务上的应用,以信息化加速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同时,充分发挥农机化载体桥梁作用,为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智慧农业提供技术装备. 坚持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装备与加快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并重,落实税费减免、设施用地、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各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机服务主体在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以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农业机械化的转型升级,支持家庭农场、农机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创新服务机制,促使机械化与规模经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机械化生产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把适宜机械化作业作为农田基本建设的重要目标,制定、实施农机化示范区标准和项目时,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条田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 宜机化 要求,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机械化工作,改善农业机械作业条件. 坚持科技创新与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相结合.瞄准乡村专项对农机技术装备的需求和农业各产业、各区域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引进示范,攻克制约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技术难题,解决 无机可用 、 无好机用 问题.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补贴薄弱环节、农业生产急需的机械装备,不断巩固扩大示范区建设成效,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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