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01

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主要是公开市场主体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日常监管信息以及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红黑名单等内容;

公开招标公告信息(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还应当公开资格预审公告),主要是公开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联系方式等内容;

公开中标候选人信息,主要是公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业绩、资格能力条件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内容;

公开中标结果信息,主要是公开中标人相关信息、中标金额等内容;

公开合同订立信息,主要是公开合同缔结人信息、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执行期限等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中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实施审批核准备案的部门负责公开;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由各级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开;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信息、中标结果、合同订立信息由招标人或被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公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市直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或被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

五、公开渠道

(一)综合利用多种平台.政府将建立统一公开窗口,对公共资源配置信息进行及时有效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二)构建数据共享体系.积极探索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信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部汇总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

(三)充分依托信用平台.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相关的信用信息要及时通过 黑龙江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填报系统 归集到信用中国(黑龙江),实时交互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依托 信用中国 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四)推动多渠道公开.住建(房产)、国土、财政(国资)等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系统业务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公开渠道,及时公开本部门制作、保存和监管的公共资源配置相关信息,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公开渠道,集成本系统相关信息公开发布,提高信息搜索的便利性和专业化.政府要集成各业务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配置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公开发布.

(五)优化信息服务.各公开主体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时,应在原有依法公开渠道和方式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或交互到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信用中国(黑龙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以及其他指定的网站.

六、公开时效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内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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