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1 |
六、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屏蔽或者带故障运行的,必须及时检查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当场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识.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检查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检查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5.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必须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6.重大活动期间,必须安排消防设施维保人员对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重要场所、部位24小时现场值守,确保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七、使用不合格电气线路、电器产品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4.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5.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6.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7.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 9.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10.经营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的,必须正式发文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工等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 三知四会一联通 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
九、内部防范机制不健全 1.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如实记录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根据整改难易程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在重大活动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24小时现场值守,确保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4.未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工作绩效考核,实施严格奖惩的,必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确保与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各岗位人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评先评优、工资奖金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