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1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二十六)开标: 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或者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回避申请.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二十七)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对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其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十八)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二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①资格性审查. ②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 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要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 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应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并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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