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1

2、主要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版),2016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版),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8年4月28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实施);

(1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令),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1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1号令);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2009.1.16;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

(2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 31号);

(23)《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

(24)《环境空气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09.25;

(2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

(26)《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

(27)《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

(28)《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

(29)《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

(30)《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31)《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8月1日;

(32)《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3月1日施行;

(3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6〕34号);

(3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

(35)《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 2.2评价技术导则、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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