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授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费,连续10年每年给予3万元高层次人才考核津贴.
二、博士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8万元安家费,连续3年享受学校副教授工资待遇,连续10年每年给予1.2万元高层次人才考核津贴.
三、教授且具有博士学位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24万元安家费,连续10年每年给予3.6万元高层次人才考核津贴.
四、服务期限: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