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1 |
三、要规范录用考察程序 各单位根据考录任务和考察工作量组成若干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 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社区或村等)情况介绍、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民主测评、函调、查阅资料或委托相关部门协助等其他形式. 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广泛考察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对象为在职人员的,要与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领导同事谈话;
考察对象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可与所在社区居委会有关同志、邻居等谈话.如离职、毕业不久,也可到原单位谈话.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 考察小组根据对考察对象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每位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应包括:
1、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1988年12月3日至2000年12月3日期间出生)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学历条件(是否是国家承认学历)、所学专业、业时间、籍贯和现工作单位、职务等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录用后是否构成任职回避;
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情况;
工作表现、学习及工作能力和主要特长;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遵守工作单位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遵守廉洁自律法规、制度方面情况;
主要缺点和不足及所受奖惩情况;
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考察小组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凡被确定为考察不合格的,须列出明确的依据;
招考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及两名考察人员签名.
四、有关要求 充分认识考察工作重要性. 严格把握考察标准. 要做好对重点职位和人群的考察. 做好考察结论确定.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