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2 |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1号):"全面探索开展"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
(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二、承办机构 市科技局
三、服务对象 全市未经备案的众创空间
四、申请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2、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3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4、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5、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6、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7、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8、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8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9、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五、申报材料
(一)《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二)市众创空间备案材料
1、众创空间概况;
2、主要负责人及团队简介;
3、众创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
4、服务模式和内容;
5、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
6、投融资服务情况;
7、孵化案例2个;
8、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三)附件资料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众创空间场地情况及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赁或合作的场地请提供对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双方协议证明复印件.
3、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主要包括:管理服务团队人员名单表(见表1),从业人员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