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2
附件1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对应表 导言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货物贸易部分的附件三的规则六(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而言,满足下列产品特定规则的产品,应当视为已经过实质性改变的货品.

由此,在缔约一方境内发生此种实质性改变的货品,应当视为该缔约一方的原产产品. 产品的原产国应为产品在其境内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缔约一方.如果产品的生产涉及缔约双方,则产品的原产资格应当赋予在其境内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缔约一方.

一、唯一标准 下列产品特定标准为判定下列产品原产资格的唯一标准.对于这些产品,在申领原产地证书(FORM E)时,有关出口商只能采用下列产品特定标准: 序号 商品编码 (HS2007) 商品描述 商品编码 (HS2012) 商品描述 原产地标准

1 1517.90 人造黄油;

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品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 其他 1517.90 人造黄油;

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品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 其他 从缔约任一方完全获得的油、脂制得

2 2105.00 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不论是否含可可 2105.00 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不论是否含可可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2105.00

3 5103.20 羊毛及动物细毛的其他废料,但不包括回收纤维 5103.20 羊毛及动物细毛的其他废料,但不包括回收纤维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4 5103.30 动物粗毛废料 5103.30 动物粗毛废料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5 5104.00 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5104.00 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6 5105.31 已梳喀什米尔山羊细毛 5105.31 已梳喀什米尔山羊细毛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7 5105.39 其他已梳动物细毛 5105.39 其他已梳动物细毛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8 5105.40 已梳动物粗毛 5105.40 已梳动物粗毛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9 7101.21 - 养殖珍珠: -- 未加工 7101.21 - 养殖珍珠: -- 未加工 在出口方境内完全获得

二、选择性标准 以下原产地标准应当作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中规则四的选择性标准适用.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时,可选择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中的规则四或本附件规定的选择性标准.

(一)税则归类改变 序号 商品编码 (HS2007) 商品描述 商品编码 (HS2012) 商品描述 原产地标准

10 1604.11 鲑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1604.11 鲑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1604.11

11 1604.12 鲱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1604.12 鲱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1604.12

12 1604.13 - 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沙丁鱼、黍鲱鱼 1604.13 - 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沙丁鱼、黍鲱鱼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1604.13

13 1604.15 - 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鲭鱼 1604.15 - 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鲭鱼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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