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2 |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采购单位 系指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采购代理单位 系指临沂市鲁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供应商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评标委员会 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中标供应商 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 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4) 投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供应商被授予合同,投标供应商不得拒绝. 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3) 投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 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5) 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投标. 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电汇形式(含网银,不接受其他形式)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 (友情提示:投标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内自行缴纳,为不影响贵公司按时参加投标开标,建议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交易登记号:(17CGXMSZ0135)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3) 若证实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 (1)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中标;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