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2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死亡、且遗属符合申请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条件的,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不是被供养人(或被供养人的监护人)的账号,则还须提供被供养人(或被供养人的监护人)签字的《代为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授权委托书》(式201612-103).

(六)单位申报在职死亡人员待遇时须提供单位证明,证明该职工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表格下载 《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表201612-106) 《未在其它社会保险机构领取死亡待遇声明书》(式201612-102) 《代为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授权委托书》(式201612-103)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办事窗口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

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 交通指引:地铁一号线、三号线 广州东站 F出口;

公交车 广州火车东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的通知》(粤社保函[1997]193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粤社保[1993]167号和粤社保函[1997]193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粤劳社[ 2005]60号)等及相关规定. 状态查询、咨询和投诉方式 查询

网址:http://www.gdsi.gov.cn/ 查询

电话:020-38818688 咨询

电话:020-12333 投诉

电话:020-38818615 备注

(一)申办人按《受理回执》上所注明的时间,在我局网站下载、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核定表》,核定的死亡待遇于审批的次月发放到单位或家属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申报资料无法及时备齐的,应先书面向我局申请停止发放死亡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资料齐全后再申办死亡待遇.因没有及时申请停付而造成多发放养老金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向遗属追回多发养老金.单位或个人故意隐瞒死亡事实骗取基本养老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死亡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申报在职死亡待遇的,单位应为在职死亡人员至少缴费至死亡的上一个月.申报死亡待遇前,应先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停保手续;

征收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先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信息修改和停保手续.

(五)单位或申领人对核定的死亡待遇有异议,可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核定表》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核定表》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表201612-106 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名称:单位代码: 申报待遇类别:1.正常退休 2.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 3.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4.死亡待遇(离退休死亡、离退休死亡、在职死亡、失业死亡) 5.退个人账户储存额(出国出境定居、机关退休、退休转制、其他) 姓名 社会保障号 (公民身份号码) 出生年月 年月性别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邮政编码 户籍地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联系亲属 资料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与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委托邮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知情以下规定: 参保人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如:同时在不同的统筹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同时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或失业保险待遇等. 参保人在异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在申领基本养老待遇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申请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单位呈报意见 年月日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月日式201612-102 未在其它社会保险机构领取死亡待遇 声明书 本人声明未在其它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参保人 的死亡待遇,现申领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申请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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