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2
扬政发〔2019〕19号 关于公布《扬中市首批赋予新坝镇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扬中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坝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执法效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等29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苏办〔2018〕40号)和省司法厅《关于扬中市新坝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19〕16号)精神,我市制定了《扬中市首批赋予新坝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凡下放给新坝镇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主体均为新坝镇.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加快与新坝镇对接,确保赋权事项于2019年5月1日起由新坝镇行使.依照 谁审批、谁负责 谁主管、谁监管 谁行权、谁担责 的原则,新坝镇要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具体责任,切实做好承接事项的日常行使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在新坝镇行政区域内已明确由镇政府实施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事项,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在其范围内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新坝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扬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坝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新坝镇集中行政审批、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市各有关部门与新坝镇工作协商和业务指导定期联系制度,定期举行会议,通报下放事项对接情况,协调解决下放衔接中的有关问题.市委编办负责做好赋权事项下放的统筹协调及督促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推进新坝镇集中行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市各有关赋权部门负责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事审批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建立日常业务考核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现场执法巡查、投诉举报、案件回访等方式加强对下放事项运行的监督指导,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予以纠正;

对下放事项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检测、监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事项,市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专业机构应给予支持,并根据新坝镇要求,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指导、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扬中市首批赋予新坝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扬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 扬中市首批赋予新坝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事项清单

一、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类(34项) 序号 基本编码 权限名称 权限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1000001000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 经济发展局

2 0100001000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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