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科字〔2018〕1号 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山东省小微企业 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函 潍坊市科技局、潍坊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59号)及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鲁科字〔2017〕183 号)通知要求,我们对辖区内各申请企业填写的《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进行了严格审核,山东宏力异型钢管有限公司、昌乐县友谊塑胶有限公司2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填写的《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的销售收入和从业人数等数据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完全一致.
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推荐. 附:申报企业汇总表 昌乐县科技局 昌乐县财政局 2018年1月
注:以上内容是本站开源项目的机器提供的预览内容,更完整和更好的阅读体验请直接免费下载资源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