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2 |
1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交纳方式见 投标方须知 .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 即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2.3 招标方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 2.4 投标方 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5 投标方代理人 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授权代表.
3、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2 投标方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1.3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并符合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电信、银行、保险等行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本地分支机构可直接参与投标,其他类型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公司的授权). 3.1.4 投标方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项目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3.1.5 投标方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1.6 一个投标方对一个项目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7 投标方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方委托参加投标. 3.1.8 如投标方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金融、保险、电信等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3.1.9 除招标文件有规定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方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2合格的投标产品或服务 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若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则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办理.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信息公告媒体 5.1 宁波政府采购网站(www.nbzfcg.cn)为宁波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均在该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5.2 投标前供应商应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B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