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2 |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备注: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必要时可另附设备清单. 附表: 年度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数量清单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检验周期到期月份 检验周期到期设备数量 锅炉(台) 压力 容器(台) 压力 管道(米) 电梯(台) 起重 机械(台) 场(厂)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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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备注 制表:年月(本表为申请书附表,适用企业按年度一次性报检,由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规模和特种设备数量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