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9-06
北政办发〔2018〕32号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2018年秸秆 综合利用项目补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北林区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绥化市北林区2018年秸秆 综合利用项目补贴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黑政办规〔2018〕39号)要求,以及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为顺利实施2018年我省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项目,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推进与管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 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和 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通过建立补贴导向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促进全区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着力把我区建设成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生态农业和环保产业示范区.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主要是从事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购置秸秆还田离田机具、建设秸秆固化燃料站和建设原料化利用企业的市场主体,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采购无人机及使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民.

三、补贴领域

(一)还田作业补贴(区农机总站负责) 1.补贴范围.对推行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模式的地块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玉米秸秆翻埋还田补贴40 元/亩,省级和区级分担比例为1:1,区财政再拿出一定资金补足作业费用,四项作业费用为64元/亩,其中省级补贴20元/亩,区级补贴44元/亩.另收取农民保证金10元/亩. 3.补贴总额.我区秸秆翻埋还田任务为50万亩,省区两级合计补贴64元/亩,补贴总额为3,200万元,其中区级补贴2,200万元. 4.技术要求.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参照省农委下发的《关于推广黑龙江省秸秆还田耕种机械化技术模式的通知》(黑农委函〔2016〕464号)文件中规定的翻埋还田模式执行,深翻深度达到30厘米以上,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后要及时起垄,达到待播状态. 5.补贴方式.一是明确作业重点.在机械收获基础上,对开展秸秆翻埋地块给予补助.同一地块有深翻、深松等多项或重复作业的,只给予一次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不得重复补助.二是明确作业机具.参加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并可享受补助的作业机械,必须是已经安装秸秆还田检测仪的机车,所安装的检测仪需能够与省农机指挥平台实现有效数据连接.三是明确作业方法.驾驶员在开始作业时要登录省农机指挥平台,确认检测仪是否运转正常.在作业期间,要每天登录农机指挥平台,比对平台显示作业量与实际作业量.一旦发现检测仪数据异常,要暂停作业,立即报修;

对不及时报修而导致的作业数据丢失等问题,由驾驶操作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对擅自挪动、拆装检测仪部件以及没有作业机具作业影像的,省农机指挥平台将不予确认作业面积.区农机总站要每天派专人查看农机指挥平台显示的机车作业记录和质量分析,向机主反馈作业数量和质量等信息,建立工作日志.四是明确验收程序.作业结束后,区农机总站对照在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上监测到的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指导作业者填写《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并在乡、村同步公示5天,对公示存在异议的,需组织人工复查,经与省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后,确定最终作业面积,形成全区《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为兑现补贴资金依据.省级补贴面积以省农机部门认定为准,区级和农户承担部分以区农机总站和乡镇确认的台账面积为准.五是明确补贴时限.省级补贴部分以省财政拨付时间为准.区级补贴部分依据农机总站和乡镇确认的面积,于下年1月15日前,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机作业者.

(二)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补贴(区农机总站负责) 1.补贴范围.对各类经营主体购买的翻旋犁、重耙、圆耙、联合整地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起垄机、免耕播种机、水田耙浆平地机等还田专业机具以及搂草机、打包机、压捆机、抓草机等秸秆收储运专业机具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补贴.在享受农机购置定额补贴30%基础上,由区财政对旱田秸秆翻埋和水田耙浆整地专用机具再补贴15%(即达到省农机部门核定补贴额度50%). 3.补贴总量.按照秸秆还田50万亩、免耕播种10万亩、玉米秸秆打包45万亩、水稻秸秆打包20万亩计算,全区应新购置各类专业机具993台套,其中翻转犁160台,免耕播种机20台,玉米打包机或压捆机283台,水稻打包机或压捆机133台,玉米搂草机31台,抓草机366台.经测算,购置上述机具需资金12,345万元. 4.补贴办法.一是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购机主体向所在村申报,村里核实后上报到乡镇,由乡镇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并在乡村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由乡镇长及相关人员在审核报告上签字,连同公示照片一并报到区农机总站,做到一个主体一个档案.二是购机范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购置的机具,须在现行的省农机部门列出的农机具装备中标产品目录中进行采购,并且需要有正规发票.三是补贴发放.区农机总站根据乡镇政府出具的审核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出具审核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购机主体.四是使用管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要出具作业保证承诺书,优先在北林区行政区域内发挥作用,三年内不许变卖、租赁或转让享受补贴的机具.没有作业面积的,不享受各级补贴;

出现变卖等行为的,收回补贴资金.

(三)秸秆原料化补贴(区工信局负责) 1.补贴范围.对于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给予政策性扶持,包括板材、造纸、木糖醇、包装容器等. 2.补贴标准.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秸秆补贴

100 元/吨,省级和区级分担比例为1:1. 3.补贴总额.省里给我区下达原料化利用项目年消耗秸秆任务总量为8.3万吨,预计需政策性扶持资金830万元,其中省级扶持资金415万元,区财政匹配补贴资金415万元. 4.补贴审核.一是所有新建的原料化项目必须经乡镇申报,并经区工信局审核,符合秸秆利用条件的列入补贴项目,并由区工信局和所在乡镇共同监管,确保项目手续齐全,如期开工,如期投产.二是项目投产后,需要申请补贴的,由企业向所在乡镇申报,乡镇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区工信局.三是区工信局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评估验收,未达产的按投产比例予以补贴,待完全达产后再补足余额. 5.资金发放.一是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秸秆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乡镇和区工信局出具意见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由区财政局拨款到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区工信局备案.二是区工信局要做好项目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项目尽快达产达效,并与企业签订连续达产运营3年以上的协议,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区能源办负责) 1.补贴范围.实行先建后补、投产再补的原则,对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进行补贴,包括利用农作物进行秸秆压块、造颗粒、制炭棒等. 2.补贴标准.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1万吨投资300万元、2万吨投资590万元,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补贴,省级和区级分担比例为1:1. 3.补贴总额.2018年计划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53处,其中0.25万吨17处,1万吨17处,2万吨19处(包括中能建建设部分),补贴总额为7,103万元,其中区财政匹配资金为3,551.5万元. 4.建设标准.2,500吨、1万吨、2万吨的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建设(见列表). 2500吨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建设投资估算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万元)

一、土建工程

44 加工车间

200 平方米

400 8 塑料罩棚、地面简易硬化

2000 平方米

180 36

二、设备购置

56 台秤

1 台10000

1 抓草机

1 台75000 7.5 消防设备

1 套25000 2.5 粉碎机

1 台100000

10 秸秆成型机

1 台150000

15 变压器(200kw)

1 台200000

20 合计

100 1万吨秸秆压块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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