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2
附件1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 铜冶炼业》(HJ558-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 铜电解业》(HJ559-2010)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建和改造再生铜项目,应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预处理环节应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除漆需要焚烧的,必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禁止采用手工拆解、化学法破碎和分选装备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冶炼工艺须采用NGL炉、旋转顶吹炉、顶吹炉、大型倾动式阳极炉等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同时应配套具备二f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禁止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废杂铜,全面淘汰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冲天炉、反射炉以及鼓风炉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

三、能源消耗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新建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电解工序(含电解液净化)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3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3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新建再生铜冶炼企业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杂铜-阳极铜)在290千克标煤/吨及以下,现有企业在350千克标煤/吨及以下.新建和改造的黄杂铜/紫杂铜直接利用熔炼项目综合能耗须在80千克标煤/吨铜及以下,现有黄杂铜/紫杂铜直接利用企业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煤/吨铜及以下. 现有冶炼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在 十二五 末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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