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2

四、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2投标保证金核验方式为: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投标单位将本单位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或银行汇票)直接提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未提交保证金交款凭据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3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5.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公示后3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退还.投标单位在办理保证金退还时,需当事人凭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当事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 5.5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 5.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要求供货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 5.7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无故放弃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其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书和业绩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公示三个月,公示期间,滨海县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六、招标答疑 递交疑问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6日11时00分00秒;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中.须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投标人须及时登录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http://www.bhzb.gov.cn),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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