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2 |
(2)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 1.10 磋商预备会 11.10.1 磋商预备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将成交项目进行分包. 1.12 偏离 磋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书;
(2)磋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办法;
(4)项目要求;
(5)合同格式(自拟);
(6)响应文件格式.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供应商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否则,将视为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 2.2.2在响应截止期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2.4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2.4磋商文件的解释 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