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03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文件 苏园教〔2011〕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园区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园区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园区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教师 流动机制 实施细则 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11年1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关于进一步完善园区中小学教师 流动机制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园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苏园工[2010]131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园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程,现结合园区中小学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完善园区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的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1、从2011年起,凡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现职满6年的校级领导原则上要进行流动,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现职满10年的校级领导必须进行流动.

2、从2011年起,对在同一所学校工作已满6年的50周岁以下的男教师、45周岁以下的女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流动.

3、从2012年起,中新合作区义务教育学校需参评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应有在园区达标升级学校的任教经历.

4、从2012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拟提拔的学校后备干部人选,应有在园区达标升级学校的任教经历.

5、从2013年起,拟推荐参评苏州市学科带头人、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教师,应有在园区达标升级学校的任教经历.

6、园区新建学校自正式招生之学年起,属上述

3、

4、5实施对象的招聘教师(含应届毕业生和从区外招聘的在职教师),三年内不纳入流动范围.

二、实施流程: 各学校动态编制学校教师信息库. 对拟参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骨 干教师、对拟参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每年3月底前由单位统一将信息报送教育局. 每年6―7月确定拟流动名单.对个人提出申请, 但属因公或因病(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由教育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参加当年流动.

4、流动教师凭教育局调动通知单到新单位报到.

三、奖惩措施

1、从2010年9月起,对从中新合作区学校流动到达标升级学校工作的教师(工委、教育党委任命的校长、副校长除外),发放每月300元的交通补贴;

2、对在园区达标升级学校工作的具有"园区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教师,所任学科与参评学科带头人学科一致的,发放每月200元的岗位津贴;

3、对符合《苏州工业园区优秀教师奖励办法》(苏园管〔2009〕53号)的骨干教师,提高在达标升级学校工作期间的津贴标准,三等月特殊岗位津贴提至800元,二等月特殊岗位津贴提至1200元,一等月特殊岗位津贴提至1700元.

4、对属于流动范围的教师,不服从组织流动调配安排的,在教师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并不断完善教师流动制度,是合理配置园区优质教师资源、优化园区教师队伍结构的需要,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践园区教育中长期规划、加强园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重要的、紧迫的任务.各校领导和教师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完成教师流动工作,为实现区域教育高水平的优质均衡作出贡献. 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区内流动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原学历、毕业学校级专业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级专业 现月特殊岗位 津贴标准(月) 任教学科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工作经历 主要荣誉称号 流动对象类别 调出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调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局人事 师资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教育局审批 盖章 年月日备注: 月特殊岗位津贴标准 (月) 交通补贴标准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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