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3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要求领取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拒绝.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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