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3 |
有关实施要求如下:
一、继续坚持下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原则上将资金切块到市县(资金规模见附件2)由各地自主审批立项,同时区分项目类型实行差异化管理.农产品(农资)电子商务(不含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奖励)、农业 走出去 发展引导以及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和基地建设由省审批立项,其他类型项目均由市县审批立项(其中省级单位项目由省立项).
二、在《实施指导意见》框架下,各地要充分发挥主动性,根据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产业基础和项目载体情况,综合制定当地项目操作办法,实行阳光操作.对由市县审批立项项目,因地制宜地细化制定本地项目申报指南,自行确定设施化生产种养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规模、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额度等项目准入条件,以及补助标准和申报立项办法等;
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围绕产业链强化上下游配套建设,对体现产业承接配套关系的相关项目要予以重点倾斜.对由省审批立项项目,各地要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项目单位要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其中报省审批立项的要按照《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请到江苏农业网 通知公告栏 下载).
三、各地要按照2016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当地 十三五 农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突出今后当地产业发展重点,合理统筹各产业资金安排比例,相应地向开放型农业、 互联网+农业 以及农业适度规模设施化生产倾斜,保证产业资金安排与当地产业结构相匹配,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全省12个重点扶贫县、6个扶贫重点片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经济薄弱村的项目扶持力度.
四、各地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整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对由市县审批立项项目,于将项目立项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和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报省备案,在省签收实施方案20日之内没提出修改意见的,各地自行批复实施;
对由省审批立项项目(含省级单位项目),于将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和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报省,相关项目计划另行下达.上述两种情况均需由市、县(市)农业(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省农委.
五、各地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多元化补助方式,鼓励实行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
要坚持项目化管理不变,所有项目需按照规定用途编制支出预算,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