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3 |
一、受理范围 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地质勘察、抢险救灾或军事需要、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临时使用土地,根据国土资发〔2011〕170号文件规定,对地表浅层等采矿用地在3到5年内复垦的,可采取临时用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州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占用非耕地由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在临时用地界定范围内;
3、用地单位与提供临时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或合同);
3、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符合省政府批准公布的补偿标准;
5、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文件;
6、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通过;
7、对符合(国土资规〔2018〕1号)文件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前提下,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同意.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要件不齐全,不符合临时用地相关规定.
三、受理形式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 要求
1 临时用地申请表 原件及pdf电子版本 1份 申请人自备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原件及pdf电子版本 1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3 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复印件及pdf格式及原件 1份 项目立项批准机关核发
4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复印件及pdf格式及原件 1份 项目立项批准机关或投资主管部门核发
5 临时用地协议书(或合同) 原件及pdf电子版本 1份 申请人自备:临时用地协议书(或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
6 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原件及pdf电子版本 1份 申请人自备
7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原件及pdf电子版本 1份 县级或州(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8 现场踏勘报告(附近期现场照片) 原件及pdf电子版本 1份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9 土地分类、权属情况汇总表及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勘测定界图) 原件及pdf电子版本 1份 有勘测定界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
10 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需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电子版本pdf格式及原件 1份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11 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文件 电子版本pdf格式及原件 1份 林业部门核发
12 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田的须提供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论证审核意见 电子版本pdf格式及原件 1份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五、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补件占用的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不含补件占用的时间).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出具书面批准文件.对不予许可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电子公文.
八、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德宏州芒市文蚌街(中缅友谊馆内)州政务服务大厅州国土资源局窗口. (2)电话咨询:0692-2127653. (3)网络咨询:关注"德宏国土"微信公众号咨询. (4)信函咨询: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征转利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