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3 |
一、申报后续扶持资金的对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注册资本在15万元及以内的微型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资本超过15万元的微型企业,除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能体现其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年度会计报表.
二、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市、区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每年6个月的场地租金补助,标准不高于1200元/户・月.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满6个月后,向辖区工商所提交申请.对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登记地址不一致,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不予补助. 提交资料(一式一份): 1.加盖企业鲜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微型企业后续扶持实地巡查及所务会记录表》(附件2);
3.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 信息查询―微企信息公开 板块打印的最新身份信息资料;
4.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加盖企业鲜章的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
6.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通过纳税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能够证明企业依法报税的相关文书;
7.加盖企业鲜章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网上申报提交场地租赁合同原件照片);
8.加盖企业鲜章的场地租赁正式收款发票复印件;
9.加盖企业鲜章的租赁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
10.企业租赁经营场地全景、经营现场等图片.
(二)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有代账需求的市、区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按照每户微型企业每月150元标准给予代账服务机构补贴. 补助申请:代账机构需向微型企业提供代账服务满6个月后,向区工商分局小微科提出补助申请.已申请获得微企创业券的,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补助通过创业券方式进行兑付;
未申请微企创业券但符合享受代理记账服务补助条件的,由代账机构根据代账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未按规定将代账财务数据录入互联网的,不予补助. 代帐机构提交资料(一式一份): 1.加盖代账机构鲜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微型企业代理记账补助明细表》(附件3)(需微型企业签字盖章);
3.加盖代账机构鲜章的代账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代账机构鲜章的代账机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