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3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本建设项目从事复合材料加工,参考 第56项: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类别,其环评类别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范畴. 因此,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据.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1、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实施);

(8) 《潍坊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9) 生态环境部HJ2.1-

2016、HJ2.2-

2018、HJ2.3-

2018、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及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10) 山东广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11) 山东广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复合材料加工生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 、 限制类 、 淘汰类 ,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 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名单内.

4、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寿光市羊口镇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该区域位于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业园区内,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业园区于2011年7月16日由寿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园区位于寿光市羊口镇,规划具体范围为:西至羊临路,南至营子沟,东至弥河,北至小清河,规划总用地约44.65km2.该园区的区域环评报告书经潍坊市环保局于2012年11月20日以潍环审字[2012]238号文批复. 园区规划形成 一心、两区、四轴 的空间布局结构,其中 一心 :再现状镇区和商贸新区的基础上,通过生产型和生活型服务功能的综合布局,形成中心商业商务区;

两区 指东侧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区和西侧的高新技术产业区;

四轴 为以羊临路、羊田路、渤海大道和圣海路四条交通干道,强化各个功能组团的内部系统和对外联系,形成有机整体. 园区功能定位为寿光市滨海开发的先行区,以发展先进制造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打造山东蓝黄经济发展样板区. 先进制造产业园区以机械、电子、建材、轻工和生物制品为主;

高新技术产业以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型设备为主;

中兴商业商务区以居住、教育、金融和商贸为主. 本项目位于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业园区内,主要生产复合材料,符合寿光市、羊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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